無照駕駛又酒測拒檢!挨罰18萬還要禁考3年 移工認錯一次繳清
▲書記官執行示意圖。(圖/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一名越南籍男子去年在屏東新園鄉騎乘機車遭警方攔查,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被裁罰18萬元,並禁考駕照3年及須參加交通講習。他未繳罰款遭移送強制執行,承辦書記官發現其爲外籍勞工,經仲介公司出面協助溝通後,他同意繳清罰鍰。
這名男子於113年4月間騎車行經屏東縣新園鄉,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及無駕駛執照,經警方查獲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予以舉發,被裁罰新臺幣18萬元並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未繳納罰款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於114年8月間移送強制執行。
承辦書記官收案後發現義務人爲外國男子,除調查其工作服務單位和財產外,另發文通知男子應於指定期日到場說明。不久,一名自稱是該外國男子的仲介公司人員到場表示義務人是越南人,是來臺灣工作,雖然在越南有駕照,但來臺灣後沒有換考駕照,義務人願意一次繳清欠款。
書記官事後電話連絡仲介公司人員,語氣慎重請仲介公司人員要明確向義務人表達,義務人如有騎(開)車需求,可向監理機關詢問相關國際駕照互惠等考換駕照事宜,目前義務人無駕照不得騎(開)車外出,以免受罰。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5項規定得知,如果不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證)並取得經許可停留或居留6個月以上之證明(件)者,依平等互惠原則,得於入境之翌日起免考換髮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如果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持有該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者,得免考換髮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屏東分署表示,來臺工作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加,難免會有騎(開)車需求,外籍人士如有國際駕照互惠相關問題可請仲介公司代爲詢問監理機關,以免外籍工作人士不懂法令導致無照駕駛而受罰。分署再次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家一起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切莫輕忽觸法,傷財又肇禍。分署將持續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堅決打擊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爲,讓交通違規者心生警惕,以確保社會大衆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