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激增!警推唾液快篩交通執法 研究科技檢驗加入
刑事局統計,毒駕案件急遽攀升,今年上半年升至三一一六件。圖/AI生成
毒駕案件飆升,警方取締無法當場檢測駕駛毒品濃度,須等採尿送驗,成爲執法漏洞。警政署研擬參考國外將毒品唾液快篩用於交通執法,交通部已初步同意,正陳報內政部研議。
刑事局統計,前年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毒駕二六七件,去年增爲一九九一件,今年上半年升至三一一六件,主因是公危罪修法、依託咪酯類「喪屍煙彈」氾濫及警方加強執法。但現行取締毒駕,無法當場檢測駕駛毒品濃度,須採尿液送驗,若未查獲毒品,駕駛不承認施用,只能放行。
聯合報六月報導毒駕問題,引起政府重視。刑事局蒐集十六個國家或地區做法,含大陸及香港、澳門,發現美國、澳洲、新加坡、港澳等國家或地區,將毒品唾液快篩試劑用於執法,若測出駕駛有毒品反應,依交通法規處罰,駕駛拒絕配合快篩,美國會聲請令狀強制採尿送驗,其餘比照毒品反應處罰;相關均用於「行政罰」,如舉發違規、移置保管車輛等,「刑事罰」仍依採尿送驗結果。
警政署上月陳報內政部研議,並函詢交通部,本月一日交通部函覆,警方透過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出駕駛有吸食毒品,適用道交條例第卅五條處罰依據。警政署研擬建議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參照酒精測試儀器檢測相關規定,增加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
目前刑事局研究國外試劑,可用於海洛因、安非他命、大麻、K他命等傳統毒品,但依託咪酯類是新興毒品,國內外均無試劑,仍待研發。
北市刑大表示,已與臺大「毒品唾液快篩檢驗計劃」研究團隊合作,結合AI演算法、生物辨識技術等,將科技檢驗導入緝毒領域。目前員警臨檢盤查若發現疑似毒品,仍使用各類毒品初驗試劑辨識,呈現陽性反應即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採集尿液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