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未禮讓行人又酒駕 挨罰1.5萬元辯「吃3小時檳榔害的」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騎士阿興(化名)去年5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一處巷口,因未禮讓行人被警員攔查,隨後又被警員發現酒駕,因此挨罰1.5萬元;他聲稱自己絕無喝酒,只是當時已經吃了3個小時的檳榔,纔會測出酒精反應。不過,臺北地院法官認爲警員取締程序合法,最終沒有采信阿興的說詞,裁定駁回。
▲阿興因未禮讓行人被警員攔查,接着又被抓包酒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5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一處巷口,因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被警員攔查,結果又因爲言談間面露酒容、身上酒氣濃厚,被警員懷疑酒駕,經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0.21mg/L,因而挨罰1.5萬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興不滿受罰,他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自己絕無未禮讓行人、酒駕等行爲,之所以會測出酒精反應,是因爲他已經陸續吃了3個小時的檳榔,當時警員是因爲他疑似未禮讓行人而進行攔查,怎麼能無預警實施酒測。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經查,阿興確實有未禮讓行人的行爲,警員因此進行合法攔查,並在交談過程中,發現他的臉色明顯泛紅、眼神恍惚,因而合理懷疑他酒駕,並依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要求配合酒測,警員的所有處理程序均合法。
至於阿興的檳榔一說,法官表示,阿興並無提出「服用檳榔可能會導致體內存有酒精成分」的證明,因此難以採信他的主張,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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