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夫婦走人行道遭撞「生離死別」 肇事司機因這原因獲緩刑
去年2月溪湖鎮彰水路與員鹿路交叉路口發生員林客運司機撞到一對老夫婦,造成老夫婦一死一重傷。(資料照,民衆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劉姓公車司機去年駕駛公車行經彰化縣溪湖鎮一處交叉路口時,撞上正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上的一對老夫妻,造成老翁當場死亡、老婦人重傷截肢,由於劉男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彰化地方法院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但法官考量駕駛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給予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這起夫妻天人永隔的悲劇就發生在2024年2月1日下午3點多,員林客運劉姓司機當時駕駛公車行經溪湖鎮彰水路與員鹿路口,在左轉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路口行人動態,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當時84歲的杜姓老翁和80歲杜妻夫婦,杜男頭顱破裂、右腳骨折當場死亡,杜妻也骨折重傷、右腳截肢。
法官考量該起交通事故劉男應負完全責任,被害人杜姓老翁無肇責,但因案發當下,劉姓公車司機留在現場,也向前來處理事故的員警坦承其爲行爲人,並表示願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規定,加上劉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已依調解內容履行完畢,具有悔意。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將劉姓司機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另杜妻部分,因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劉姓司機與老婦調解成立已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