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堂鹹粥創辦人長孫車禍亡 肇事小黃司機因這原因獲緩刑

臺南市知名小吃「阿堂鹹粥」創辦人的張姓長孫,去年8月23日騎機車與計程車發生事故傷重死亡。(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知名小吃「阿堂鹹粥」創辦人的張姓長孫,去年8月23日騎機車與計程車發生事故傷重死亡,事後鑑定發現侯姓計程車司機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爲肇事主因,侯男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後,經與張男父母以300萬元達成調解,臺南地方法院判刑7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23日7點48分許,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2段與永福路2段交岔路口,欲左轉永福路2段時,本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但侯男疏未注意直接左轉,正好張男騎機車沿民權路2段由西往東直行至交岔路口,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兩車發生碰撞,張男受有臉、頸部及前胸割傷、右手指及右小腿挫傷、顱、胸、腹撞傷骨折、內臟損傷,導致多發性骨折及出血性休克,經送醫後不治。

案發後,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爲,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爲肇事主因;另張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爲肇事次因。

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侯男提起公訴後,侯男與死者父母親今年2月19日達成和解,侯同意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並不再請求民事賠償。

臺南地院審酌,侯男行車未遵守交通規則並因此肇事,導致張男生命消殞,所爲很不應該,經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且與死者父母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處刑7月,緩刑3年,並應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將撤銷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