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遭逼車撞死行人 男大生獲緩刑
澳門籍李姓男大生與謝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謝男丟飲料杯造成李男機車失控撞死丁姓男子,李男被臺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郭良傑攝)
就讀某大學的澳門籍李姓男子,去年4月騎機車與開車的謝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當時謝男對他逼車、丟擲飲料杯,導致李男的機車失控、撞上走在路邊的丁姓男子,丁男當場頭部重傷出血,送醫3個月後不治。臺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大學生去年4月3日下午4點多騎車行經臨安路1段與和真街口時,遇到謝姓男子開車欲超車任意變換車道,行駛同向右後方的李男見狀緊急煞車,對謝男鳴按喇叭,待謝男停等紅燈時,李男騎到謝男車旁,質問謝「會不會開車啊?」謝男惱羞成怒,綠燈後踩下油門、對李男逼車,還連續故意變換車道,雙方在街頭上引發衝突。
雙方行駛至臨安路2段91巷交岔路口時,謝男自快車道跨越雙白線,逼近騎在慢車道的李男,朝李男丟擲飲料杯,造成李男人車當場失控,撞上走在路旁、未靠邊走的丁男及其女兒,李男的機車直接撞飛丁男,造成丁男頭部重創、顱骨骨折出血、四肢多處挫傷,送醫後引發缺氧性腦死、多重器官衰竭,3個月後不治。
李男身上則有多處挫傷,案發後即向警方坦承肇事,法官認定符合自首條件,仍應對行車糾紛造成撞死路人負起刑責。李男與死者家屬完成賠償及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又在就學中,法官同意予以減刑,並給予緩刑。
至於引發行車糾紛,造成李男肇事的謝姓男子,目前另案入監執行中,對李男傷害部分判刑6月,他以逼車、丟擲物品等危險方式,危害他人用路權,造成李男摔車撞死丁男涉及過失致死部分,臺南地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