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想離婚卻被騙走560萬 假律師遭判刑8月因合解緩刑3年

吳男假冒律師,向想離婚的盧女詐得560萬元,彰化地院依詐欺罪判吳男8月徒刑,另考量其與盧女和解,緩刑3年。(葉靜美攝)

彰化1名盧姓女子因懷疑丈夫外遇,想找徵信社捉姦又覺得太花錢,在友人介紹下,找到不具律師資格的吳男協助;吳男誆稱可以讓盧女與丈夫離婚時取得較有利條件,騙她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其夫財產,以此向盧女詐得擔保金及律師費560萬元。彰化地院依詐欺罪判吳男8月徒刑,另考量其與盧女和解,緩刑3年。

盧姓女子於2021年間,因發現丈夫行爲異常,懷疑其夫外遇,找來徵信社跟蹤,確認丈夫真的有不正常交友情形,但因要請徵信社捉姦費用太高,於是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了擔任某國中法律顧問的「吳律師」。

吳男明知自己並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在盧女與他聯繫後自稱是律師,並以話術向盧女謊稱可以讓其在離婚訴訟中取得較好的條件,取得盧女信任,進而向她建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配偶資產。吳男假藉辦理假扣押必須支付法院擔保金、律師費,盧女不疑有他,因而解定存辦理公教信用貸款籌錢,吳男以此共詐得560萬元。

盧女因從未見過相關假扣押裁定、擔保裁定及提存單等文書,經進一步查證,才發覺自己受騙。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據2人相關對話截圖及匯款轉帳明細等,認爲事證明確,依法起訴吳男。

法官將吳男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沒收犯罪所得,但審酌吳男坦承犯行,且已與盧女和解,經偵審程序及判刑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並應依調解支付731萬元損害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