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清潔隊員「收業者1600紅包」!遭判刑1年10月 繳5萬換緩刑

▲彰化清潔隊員收紅包遭判刑。(圖/記者劉維榛攝)

文/中央社

彰化有業者爲感謝2名清潔隊員協助清運垃圾,分別以裝有現金的香菸盒、紅包行賄;楊姓隊員因自首並因而查獲共犯,彰化地院判決免刑;另名清潔隊員則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

根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民國111年間,彰化某鞋廠業者將新臺幣2000元現金放在香菸盒,行賄2名楊姓清潔隊員;此外,這2名清潔隊員協助清運五金批發業者廢棄物時,各收下業者提供裝有600元現金的紅包。

判決指出,清潔隊員爲民衆清運一般廢棄物,本爲職務權責範圍,卻仍收受業者交付價金,以感謝他們不特別檢查廢棄物或過年前特別協助清除廢棄物。

彰化地院指出,2名清潔隊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其中1名楊姓清潔隊員事後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自動繳交所得財物1600元,因而查獲共犯,獲免刑。

法官認爲,另1名楊姓隊員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堪認深具悔意,經偵查、審判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2名行賄業者日前已遭彰化地院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