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量販店清垃圾!收飲料、零食挨告貪污 清潔隊員認罪換緩刑

▲桃園市環保局平鎮區清潔中隊彭姓、詹姓隊員於2022年間幫轄區某量販店收取事業廢棄物,幫業者節省下上萬元清潔費遭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環保局平鎮區彭姓、詹姓隊員於2022年2月間3度爲轄區某量販店清運事業廢棄物共計1192餘公斤,幫業者省下1萬餘元費用,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偵辦,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審理,2人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兩人只收受飲料、零食等小禮物,將2人犯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還可上訴。

桃檢調查,桃園市環保局平鎮中隊彭姓、詹姓2名清潔隊員,明知政府已於2021年公告停止代爲清運事業廢棄物,彭、詹2人仍於2022年2月間3度幫平鎮區某量販店代爲清運事業廢棄物,總計收取1192餘公斤事業廢棄物,幫業者省下1萬700元清運費,檢方指揮廉政署調查偵辦,檢方偵結,將彭、詹姓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彭姓、詹姓2人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被告明知該量販店事業廢棄物,不得由桃園環管處代爲清運,仍予以清運而圖利業者,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褫奪公權及緩刑之規定爲相關諭知。被告彭、詹2人共同犯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分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