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禮物!幫量販店清垃圾「省上萬運費」 2清潔隊員貪污起訴

▲2名桃園市環保局人員,2022年間幫量販店收取事業廢棄物,讓業者節省上萬元清潔費,被依貪污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平鎮區中隊彭姓、詹姓2名清潔隊員,明知政府已於2021年公告停止代爲清運事業廢棄物,彭、詹2人仍於2022年2月間3度幫平鎮區某量販店代爲清運事業廢棄物,總計收取1192餘公斤事業廢棄物,幫業者省下上萬元清運費,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偵辦;桃檢偵結,彭、詹姓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桃園市環保局環管處查出,彭姓約僱人員負責駕駛清潔車出車時異常,除平日例行平鎮區路線之外,竟特意與詹姓約僱清潔人員繞至金陵路三段某量販店,幫清運事業廢棄物,環管處主動清查後,將彭、詹移送廉政署偵辦。其中彭姓駕駛後來屆齡退休,對於當時協助清運量販店理由,在職的詹男則聲稱不知情,他是隨車清潔人員,出車就跟着去了,目前已調離原路線。

檢方認定,彭、詹2人明知該量販店系從事綜合商品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的零售式量販業,其產生之廢棄物屬於法令規定之事業廢棄物,應依法自行委託公、民營處理清運,市府清潔隊不得代爲清運,且平鎮中隊夜班清運組人員亦於2021年7月間通知彭、詹2人,中隊已停止清運該量販店事業廢棄物,但2人仍三度代爲清運,幫業者省下上萬元清運費用,並收受業者贈送的水果、飲料、禮盒等禮物。

桃檢指揮廉政署調查偵辦後,認爲彭、詹2人所爲系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他人罪嫌,被告2人圖得的不正利益爲1萬723.5元,在5萬元以下,與一心利用職務斂財之貪污態樣有別,檢方認爲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建請法官予以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