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焚化爐當自己的!2清潔隊員收賄20萬...幫無牌業者燒垃圾

▲桃園地檢署偵辦環保局環境清潔大隊楊梅、中壢中隊焦姓、劉姓隊員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間,違法收取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宋姓業者廢棄物,並收取不法賄賂。(資料照/桃園市環保局提供,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環保局環境清潔大隊中壢、楊梅區區中隊焦姓、劉姓與宋姓業者遭檢舉,於2019年3月起清運垃圾工作期間,違法收取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業者廢棄物,私下收取宋姓業者15萬9600元、3萬3000元等不法賄賂,桃檢偵結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交付賄賂及違法處理廢棄物等罪嫌將3人分別起訴。

桃檢調查,49歲焦姓、46歲劉姓分別擔任楊梅與中壢區清潔隊員間駕駛工作,負責收取垃圾路線沿線或臨時指派路線,向不特定民衆收取一般家戶垃圾,54歲宋姓業者則爲未領有合法廢棄物處理業者。

檢方查出,自2020年9月間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由不具合法廢棄物清理之宋姓業者通知劉姓隊員,有清運廢棄物之需求後,焦姓及劉姓隊員駕駛垃圾車,於行經清運路線在楊梅區高平路附近空地停留數分鐘,違法清運宋姓業者違法收受之廢棄物,並載運至中壢區焚化廠焚燒處理。焦姓、劉姓違法清運後2至3天,宋姓業者即指示不知情之王姓人士依約行賄,陸續匯入指定郵局帳戶內,共計33次,其中劉姓隊員以此方式收受賄款共計新臺幣15萬9,600元,劉姓隊員再以每車次1,000元代價,分次交付現金賄款3萬3,000元給焦。

此外,焦姓隊員於2021年3月1日調任至中壢區中隊,宋姓業者仍有清運廢棄物之需求,3人遂依上開楊梅區中隊之違法清運模式,於2021年7月間,宋姓業者透過劉姓隊員轉知焦姓隊員有清運需求,並於約定於非指定路線之時間地點違法清運後,再由焦姓隊員駕駛垃圾車,於中壢區普忠路附近空地,違法清運宋姓隊員收受之廢棄物,載運至中壢區某焚化廠焚燒處理。

焦、劉靖違法清運後2、3天,宋姓業者再指示不知情之王姓人士轉帳行賄金額至劉姓隊員郵局帳戶共計8次,劉姓隊員共收受賄款3萬2,120元,再轉帳焦姓隊員名下郵局帳戶內共計4次,朋分賄款1萬3,200元予焦姓隊員。

桃檢覆訊時,被告焦姓與宋姓隊員系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同案被告劉姓隊員系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宋姓業者系犯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審酌,被告焦姓隊員、宋姓業者於犯罪後自首,焦、劉姓隊員、宋姓業者均於廉政署詢問時坦承自白,檢方認爲,倘被告於審理中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