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收賄百萬「不過磅放行」倒廢棄物!臺東清潔隊7人判刑定讞

臺東市公所7名清潔隊員於2017年至2021年間收受多家營造及環保業者賄款,讓車輛未過磅即進入建農掩埋場傾倒廢棄物。(蔡旻妤攝)

臺東市公所7名清潔隊員於2017年至2021年間收受多家營造及環保業者賄款,讓車輛未過磅即進入建農掩埋場傾倒廢棄物,短繳金額高達百萬元,均被依貪污罪判刑,部分隊員在二審獲緩刑定讞,3人未獲緩刑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張、陳、蔡、賴等人,於2017年間擔任掩埋場地磅值班員,林爲日班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配合已故同仁蔡姓隊員安排,讓特定業者車輛不經過磅、免收處理費,或登載不實重量,長期造成市公所公庫短收約約110萬元費用。而涉案業者透過「場外繳費」,以每趟約1300至2500元行賄,換取免秤重放行,不法利益動輒數十萬元。

經濟不佳的蔡姓隊員案發前死亡,7位隊員獲取賄款金額不一,最少的只有2000元,最多的10萬元,均犯貪污罪,臺東地院一審時,判刑最重的是林姓班長被判6年8月,最輕是萬姓隊員8個月,7人均上訴二審,其中4人改判緩刑,林姓班長減輕改判3年半,張姓隊員改判3年,萬姓隊員維持8個月,3人均上訴三審。

林姓班長辯稱未有圖利所得,受蔡姓隊員請託才觸法,情節與危害皆非重大,卻被判刑最重;張姓隊員表示已供出同案共犯,卻未獲減刑,但上訴理由均未獲最高法院接受。

萬姓隊員辯稱自己僅收賄4萬元,他的犯罪所得加上已故蔡男不法所得10萬元共14萬餘元,才未獲緩刑機會,但最高法院則認爲萬與蔡是共同正犯,犯罪所得須合併計算,因此3人上訴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