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建管高官 收賄判刑定讞

高雄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收受賄賂,爲多家建商放水發照,歷經多年訴訟更審,日前李再次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被控接受建設公司賄賂,上百萬元賄款以現金、禮券形式進出家門,客廳與房間堆滿洋酒與紅包,經檢廉查辦後,最終被依2個貪瀆罪各判刑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高雄高分檢已接獲卷宗,將請二審法院定執行刑期,並由高雄地檢署通知執行。

2013年知名豪宅「國硯」建案,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施工疑有瑕疵,建築師卻仍出具不實竣工報告,跑照業者再向市府建管處申請使照,李政賢當時任職副處長,卻放水讓該建案順利領照,事後遭查出。廉政署搜索其住處時,查扣大量高價洋酒與紅包現金,總金額破百萬元,並發現部分資金已匯往國外,查獲金額與其公務員年收不成比例,認定有非法所得,辦案人員回憶,進屋時滿地紅包、禮券,大部分甚至還未拆封,同時還有成堆洋酒,讓人咋舌。

雄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雄地院一審重判6年8月徒刑,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最終僅以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2月,但收賄部分被判無罪。檢方並未就此罷休,追查李政賢與跑照業者往來金流,發現他另收受其他建設公司4筆禮券,分別與特定建案核發執照具對價關係,構成收賄另行起訴。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法官審酌對價關係與資金流向,認定李政賢構成收受賄賂罪2罪,各處3年6月徒刑,被告又再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結後維持原判,全案至此定讞;高雄高分檢表示,已接獲判決確定卷宗,將依法聲請整並執行刑期,後續發函雄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