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建管處高官收賄「名酒紅包堆滿客廳」 收賄判刑定讞

高高檢追查李政賢與跑照業者往來金流,發現他另收受其他建設公司四筆禮券,分別與特定建案核發執照具對價關係,涉嫌構成收賄,經過數次更審終於判決有罪確定。(資料照片)

高雄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被控接受建設公司賄賂,上百萬元賄款以現金、禮券形式進出家門,客廳與房間堆滿洋酒與紅包,經檢廉查辦後,最終被依2個貪瀆罪各判刑3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高雄高分檢已接獲卷宗,將請二審法院定執行刑期並由雄檢通知執行。

案件源自高雄知名豪宅「國硯」建案,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施工疑有瑕疵,建築師卻仍出具不實竣工報告,跑照業者再向市府建管處申請使照,李政賢當時任職副處長,涉嫌配合放水,讓該建案於2013年9月順利領照。

廉政署南調組搜索其住處時,在客廳與臥室查扣大量高價洋酒與紅包現金,總金額破百萬元,並發現李將部分資金匯往國外,金額與其公務員年收不成比例,認定有非法所得,辦案人員回憶,進屋時滿地紅包、禮券大部分甚至還未開封,同時還有成堆的洋酒,讓所有搜索人員咋舌。

此案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雄地院一審重判6年8月徒刑,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最終僅以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2月,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因無法確認對價關係,被判無罪。高高檢並未就此罷休,另案追查李政賢與跑照業者往來金流,發現他另收受其他建設公司四筆禮券,分別與特定建案核發執照具對價關係,涉嫌構成收賄。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審酌對價關係與資金流向,認定李政賢收賄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2罪,各處3年6月徒刑,李男又再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結後維持原判,全案至此定讞;高雄高分檢表示,已接獲判決確定卷宗,將依法聲請定期整並執行刑期,後續發函高雄地檢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