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醫違停害命 判刑5月緩刑2年

張姓醫師因車輛違停佔據慢車道造成李姓騎士視線被擋,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吳姓行人,吳男遭撞後重傷,隔年因臥牀併發肺炎離世,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張男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張姓醫師於2022年底,違停在鼓山區文信路慢車道上,導致後方李姓機車騎士的視線遭擋,撞上穿越馬路的吳姓男子,造成吳男重傷,10個月後因臥牀併發肺炎死亡。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張男有肇事責任,考量已與吳男的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22年12月21日晚間,於鼓山區文信路慢車道臨停準備接人,後方1名李姓騎士因遭車輛阻住視線,發現正橫穿馬路的吳姓男子時已經來不及,發生碰撞後雙方均倒地,李男膝蓋擦傷,但吳男受頭部外傷、左側大腦外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左頂骨骨折等傷害,傷勢嚴重,緊急送醫救治。

經後續治療,吳男因呼吸器脫離困難,意識遲鈍、無法言語、無行爲能力,日常生活活動需完全依賴他人,出院至養護之家療養,最後於2023年10月12日,因反覆併發雙側肺炎,無法維持血氧濃度而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雖然肇事主因吳男在畫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但李姓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確定。

至於張男部分,因停車位置確實阻擋慢車道上和快車道上的車輛視線,違停雖然是肇事次因,但他的過失行爲與吳男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考量他已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且已賠償完畢,依過失致死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接受2場法制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