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女3度恐嚇施暴父親 違保護令判緩刑2年

王姓女子違反保護令,再對父親施暴毆打,被臺南地院判拘役50日,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再對王父施暴。(本報資料照片)

王姓女子動輒對父親施暴,王父向臺南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她卻在去年底、今年初,三度違反保護令連續責罵,徒手及拿拖把毆打王父,恐嚇「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王父無奈報警,王女經鑑定精神異常領有殘障手冊,法官依違反家暴保護令,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禁止再有家暴行爲。

30多歲王女因工作精神壓力大,常對同住的父親施暴,令王父於2024年4月不得不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定王女不得對其父有身體及精神上暴力及騷擾行爲,王女收到法院裁定後有收斂行爲。

2024年底,王女故態復萌,先指責父親衣服顏色不對,又責怪他報警,伸手推父親頭部一把。今年1月2日早上8點多,王父買早餐正在吃,她不斷責罵王父不吃她替他準備的早餐,出手毆打王父肩、臂,並恐嚇稱「我打你牙齒」、「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

同月5日下午,她因故對王父有所不滿,直言「我要拿棍子打你」,旋即拿拖把柄朝王父揮打,被王父握住拖把柄擋下。王父不堪女兒持續以言語、肢體暴力侵害,報警指控女兒違反保護令。

法官認爲,王女漠視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效力,違反法官諭知不得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要求,藐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行爲實不可取;惟念及王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又提出罹患精神異常及殘障手冊證明,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日。

法官考量王女是一時失慮,暫不執行刑罰,給予她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她再對父親有暴力行爲,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