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恐嚇、開車衝撞妻子親屬 屏東家暴男違反保護令被收押
▲屏東地檢署聲柙張男獲准。(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通報,張姓男子涉嫌違反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遂由檢察官洪綸謙指揮轄區的東港警分局員警展開偵辦,將張男拘提到案,經檢察官復訊後,認定其涉犯多項刑責,並有反覆施暴之虞,於7月25日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經查,27歲張男與配偶育有1女,因家庭暴力事件,法院於7月初核發保護令,禁止其騷擾或施暴。但張男明知保護令在案,仍於7月22日上午前往配偶暫居處,持摺疊刀恐嚇配偶親屬,並強行拖拉配偶返家致其受傷;期間更駕車衝撞配偶親屬,造成右腳受傷。同日下午,張男竟再次返回現場,與親屬發生激烈衝突,持刀恐嚇並揚言自殘,進而再度衝撞現場人員,導致衆人心生畏懼,現場安全遭受重大威脅。
檢察官認定其行爲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違反保護令、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名,犯罪情節重大,且具反覆實施之高度可能性,有羈押之必要,遂依法聲請羈押並獲准。
屏東地檢署嚴正聲明,保護令是防止家庭暴力、保護被害人安全的重要防線,任何違反行爲皆可能引發無法挽回的後果。對於此類反覆施暴、無視法律的行爲,檢察機關將秉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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