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就潑汽油 恐怖情人無視保護令兩度夜襲前女友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認爲,李男潑灑汽油與恐嚇女子,行爲具高度危險性,又兩次違反保護令,三罪論處從重量刑。(資料照片)

高雄李姓男子對前伴侶糾纏不休,竟在女子家中嗆聲「要放火」,還當場潑汽油恐嚇,事後明知被法院限制接近,卻又兩度「夜襲」對方住處,囂張到連警方到場都置之不理。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判刑4月、2月及拘役40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與黃姓女子原爲同居情侶,去年10月底,兩人因女子表妹的管教問題起爭執,李男氣得大吼要燒房子,接着外出買汽油、喝酒,凌晨再度返回現場潑灑汽油發泄情緒,女子驚恐萬分報警求助。

事後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命李男不得靠近、聯絡,包含女子住家、工作地點、甚至連親屬學校都列入限制範圍。不料李明翰根本當耳邊風,兩度偷偷跑到女子家外遊走、徘徊,還被監視器拍下,甚至女子報警,李男被警方當場抓包、警告後還不走,態度囂張,警方因此將李男移送法辦。

雖然男在法庭上認罪,態度尚稱配合,但法官強調其潑油行爲非同小可,再加上無視法院命令、頻繁違規,對被害人造成實質恐懼,考量其過往前科與整體情節,認爲應從重論處。

判決指出,李男潑灑汽油與恐嚇女子,行爲具高度危險性,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兩次違反保護令,則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三案合併處理,分論並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2月及拘役40日,均可按日折抵1000元罰金。

另查李男仍有其他刑案在審理中,法院未定應執行刑,將待所有案件判決確定後再由檢察署聲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