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關拿到保護令仍遇害 律師勸遇恐怖情人「跑就對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7歲谷姓女公關遭劉姓前男友埋伏刺殺身亡一案,引發社會大衆對於保護令是否有用的討論。「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保護令並非完全沒有用,但也不是大家想像的那麼有用,如果遇到恐怖情人,「真的就是跑就對了」,生命比誰對誰錯更重要。

▲劉男落網後一度辯稱「當兵住過精神病院」,意圖卸責。(圖/記者邱中嶽攝)

谷女7月30日晚間遭劉男埋伏並割喉殺害,她在事發前9小時才說已經拿到保護令,沒想到依然發生憾事,引發社會大衆關注。經檢方相驗,發現死者身上有30處銳器傷,而行兇的劉男到案後仍持許指責谷女,聲稱是因爲氣憤纔會殺人,昨日(7月31日)已被臺北地院法官裁定羈押。

▲谷女雖然已經取得保護令,仍遭到劉男埋伏殺害。(圖/翻攝自當事人IG)

「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PO文表示,這起案件與之前發生的土城姊妹兇殺案一樣,都是在有保護令的情況下遇害,雖然保護令不是完全沒有用,但也不是大家想像的那麼有用,畢竟不會有警察特別在當事人身邊巡邏,還有理智的人或許知道要遵守保護令,可是這對瘋子完全沒有用,「可能你去宮廟求一張符令貼他額頭都比較有效。」

巴毛律師認爲,加害者收到保護令或是知道對方去聲請保護令,通常都是情緒最高漲的時候,很容易受到刺激,所以當有人來詢問保護令的問題,她都會先了解當事人是否確定自己已經安全了、有沒有找好住的地方,如果沒有,必要時可以申請安置,以免核發保護令後,反而刺激到加害人,但如果是遇到這種恐怖情人,「真的就是跑就對了」,畢竟生命比誰對誰錯更重要。

昨天的信義區割喉案 跟月初的土城姊妹兇殺案 一樣是有保護令但卻慘遭毒手的狀況 之前就說過了 保護令不是完全沒有用 但不是你想像的那麼有用 拿到保護令妳身邊不會產生任何結界 也不會有貼身保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