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遇恐怖情人 女老闆慘遭公開個資「交友複雜」
有位長照中心的女老闆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男子,2人發生一夜情後,她因拒絕追求,慘遭網路上公開個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有位女老闆因和一名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2人發生一夜情後,因女老闆拒絕男子的追求,豈料,便遭到男子於網路上公開「個人資料」與「聯繫方式」,甚至住家的外觀與車牌,男子還於貼文寫下「交友複雜」、「找砲友」、「渣女」,由於這次是男子第二次在網上公開女老闆個資,臺南地院法官最終判男子有期徒刑1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強(化名)2021年因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長照中心女老闆阿芳(化名),後來2人發生性行爲後,阿芳向他強調2人僅是一夜情,拒絕他的追求,豈料,他遭拒後竟心生不滿,上網公開阿芳的「個人資料」與「聯繫方式」,還將住家外觀、汽、機車車牌照片公開,並撰寫「這是女生玩弄男生感情故事」、「交友複雜」、「找砲友」、「被害妄想症」、「渣女」等貶抑阿芳的文字。
阿芳得知後氣得對阿強提告,臺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於在2023年3月確定後,豈料阿強又於同年6月再次公開她的個資,並於網上公然辱罵她,貶損她的人格評價及聲譽。
阿強否認犯行辯稱,阿芳所提的臉書貼文都是舊貼文,且在前案判決後都已經刪除,也未重新貼出,因此,阿芳所提出的貼文證據,雖照片上日期,但可能是阿芳自行塗改或是變更日期,也質疑帳號遭冒用,他也提出Meta(臉書母公司)的迴應,指出「帳號並不存在」。
臺南地院審理時,經比對前案貼文內容後,阿芳提出的貼文證據,確實是在阿強前案判決確定後,阿強不僅重新編輯、增加內文再重新貼文,至於阿強質疑阿芳篡改的部分,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認「無從重新加以編輯、更改斷落或增刪內文的可能」。
另外,Meta公司迴應「該帳號並不存在」部分,若阿強將臉書帳號內容刪除,Meta公司回函應是該帳號「內容不存在」,並非「帳號」不存在,且阿強所提函查的臉書帳號頭像,與此次阿強重新貼文的帳號頭像並不相同,因此,Meta公司的回函無法對阿強有利的認定。
法官認爲阿強數次張貼稍有不同的貼文,長期且持續性侵害阿芳的個資,嚴重危害阿芳的聲譽及隱私,且未能記取前案的教訓,並一再狡辯,惡性重大,應予重懲,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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