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潑汽油燒死男友 判刑14年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謝女潑汽油燒死李姓男友案,27日依殺人罪判14年。(本報資料照片)
34歲謝姓女子懷疑41歲李姓男友另結新歡,妒火中燒,在住處外向李男潑灑汽油,再追入屋內當着李母的面,拿打火機點燃男友,李男哀嚎掙扎,牆上、椅子到處黏着皮,送醫搶救仍不治。臺中地院27日認爲,謝女手段兇殘,不值得同情,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仍可上訴。
李男去年3月12日開車撞死29歲矽品工程師,肇事後在現場叼着香菸、嚼檳榔與朋友談笑,態度輕浮,臺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諭令30萬交保,不到1個月,就被潑汽油燒死。
謝女曾任醫美診所業務總監10年,案發時還在國立大學研究所讀在職專班,和李男各有家庭,但有共識離婚後在一起。謝女有毒癮,身處嚴重家暴家庭而罹患疾病,因反對李男販毒,雙方多次爆發嚴重口角。
去年4月9日,李男機車沒油,謝女幫忙買油,返回時見李男要與賴姓女子吃早餐,當下暴怒把汽油潑在李男身上,並當着李母的面拿打火機朝李男點火,李男被燒得體無完膚,送醫不治。
案經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謝女認罪,表示自己理智線斷掉,對不起家屬;接受檢方問訊時,當庭起身轉向李男母親與李男姊姊,準備鞠躬道歉,但把李母嚇得起身往後跑,李母痛苦說「她好可怕」。李母說,謝女在她面前「處決」兒子,她至今惡夢不斷;李男姊姊說,清理火場時,發現牆壁、椅子「到處黏着皮」,她痛苦流到沒有眼淚。
臺中地院指出,謝女犯案時辨識行爲能力清楚,手段殘忍,不值得同情,不適用減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