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潑汽油縱火 燒死同居女友3歲幼女!二審仍判囚20年
她潑汽油燒死女伴3歲女 二審判決出爐(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鄧姓女子2023年與同居女友爭吵鬧,鄧女恐嚇對方後,持汽油縱火,女友燒傷,女友的3歲女兒被燒死,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玖59日,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鄧女與女友交往期間內,曾因對方女兒的生父與其聯絡前來探視女兒之事而爭執,2023年2月7日上午鄧女因欲查看女友手機而與她發生爭執後,至房屋3樓倉庫拿取保特瓶裝之汽油1瓶,折回女友與女童所在房間,朝女友、女童所在周圍潑灑汽油。
鄧女持打火機往已潑灑汽油之牀被、地板處點火引燃,火勢迅速燃燒,延燒至女友、女童全身,女友爲撲滅身上火勢跑至1樓浴室沖水自救,旋又返回3樓欲救出仍在哭喊之女童,但因火勢劇烈未能成功,女友因立即送醫治療幸未生死亡結果,但仍受有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燙傷,女童則因火勢引起之燒灼傷、窒息而當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