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鬧分手...她潑油點火燒死對方3歲女兒!二審仍重判20年

▲鄧女鬧分手,竟潑汽油縱火燒死3歲女童,二審仍判20年。(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大溪2022年2月間發生一起民宅縱火案,縱火的鄧姓女子因與同伴遊姓女子鬧分手,憤而潑汽油縱火燒死遊女的3歲女兒。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時,鄧女撤回上訴,並哽咽說自己會承擔一切責任。全案於2日宣判,高院仍舊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稱,鄧女(28歲)與遊女(32歲)2020年9月開始交往後,鄧女就搬進遊女位在桃園大溪的3樓鐵皮屋同居,並與遊女當時不到1歲的女兒同住。2女交往2年多,2022年底,遊女開始與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更在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當時鄧女就猛吃醋,大發雷霆,與遊女大吵一架,還恫嚇「要燒死你全家」。

當月底,鄧女就到加油站購買汽油,恫嚇說「我要把你家炸了。」並將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2女持續發生爭執,遊女要求分手,並要鄧女搬走;鄧女不願意,2女衝突不斷上升。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遊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鄧女取出汽油朝2母女潑灑,隨即引火。火勢吞沒遊女以及3歲的女童,遊女衝到浴室灑水自救後,要衝出救護女兒,卻遭鄧女拉手攔阻,3歲女童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而死亡,遊女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

檢警依照「家暴殺人罪」,對鄧女提起公訴。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審理時,鄧女突然當庭對法官說,「我要撤回上訴」,她表示,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若對方不願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不過因本案檢方與被害人均上訴,高院仍需繼續審判,而在審判程序最後法官詢問她還有什麼要陳述時,鄧女哽咽說,自己會承擔一切責任,請求法官依法判決。

全案於2日上午宣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仍舊維持有期徒刑20年的刑度。鄧女並未到庭聽宣判,而先前言詞辯論終結時,記者曾經她是否後悔?承擔責任會怎麼做?鄧女均不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