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總監潑油燒死叼煙惡男 「冷酷兇殘」二審仍判14年

▲臺中謝女持汽油跟打火機縱火燒死「叼煙惡男」,二審維持14年刑期。(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謝女曾當過醫美總監,去年跟曾鬧上新聞的「叼煙惡男」李姓男子有感情糾紛,竟然當着李男媽媽的面,潑油點火燒死李男。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判處14年刑期,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謝女手段冷酷兇殘,今上訴駁回,維持14年,仍可上訴最高院。

回顧案情,李男當時撞死29歲矽品工程師後,獲得交保,結果事隔一個月,與女友謝女發生嚴重爭吵,謝女帶着擁槍的乾哥陳男找上李男,謝女與李男當街嚴重爭吵,憤而持剛購買的一桶汽油往李男潑灑,李男還拿起汽油桶放在謝女眼前,挑釁要求繼續潑灑,謝女情緒失控,拿出打火機進入李家,點燃李男身上汽油,李在搶救數天後身亡。

謝女於一審審理時自稱,大學畢業後從事網路拍賣,後來擔任醫美診所業務總監長達10年,還到國立大學讀在職研究所專班,跟前夫結婚後第二年遇到被害李男,雙方當時都有家庭,但也有共識要各自離婚後在一起。

謝女雖不喜歡李男有販賣哈密瓜錠等毒品,但是自身也有使用毒咖啡包、抽K煙,甚至跟李男在一起後,使用毒品情況加劇,每天會使用5、6次咖啡包,毒癮越來越重。

今年6月,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等罪,判處謝女14年刑期,謝女當時到庭聽判,聽聞後小聲說「謝謝法官」,因不服量刑,提起上訴。

▲李男因爲撞死矽品工程師,犯後態度引起家屬不滿,曾登上新聞版面。(圖/ETtoday資料照)

臺中高分院審酌,謝女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謝女行爲時並無精神疾病或其他因素導致行爲能力顯著下降。縱觀犯罪情節,也無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之處,均無從依刑法第19條、59條,減輕其刑行。

高分院考量,謝女不顧被害人李男已經不願繼續爭執,並有一名賴女在旁安撫,仍進入屋內,持打火機於被害人母親面前縱火,任意剝奪性命,視他人生命如草芥,手段冷酷兇殘,更無視縱火可能導致公共危險。

謝女與被害人爲同居男女朋友,雖然相處中有不快,但並無重大仇恨或是過節,且被害人爲家中獨子,本案造成李母極度精神創痛。

全案審酌謝女並無前科、審理後坦承犯行,認爲國民法官法庭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仍可上訴第三審,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