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潔隊員互砍釀2死 兇手二審仍判24年
清潔隊員互砍釀2死(中時資料照片)
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建成分隊約聘員工王建明,2023年與高姓同事相約在大同區蘭州街談判,不料高找來友人廖、李助陣,王拿出摺疊刀反擊,刺死高、廖2人,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王男24年徒刑,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仍判24年。
王建明於2023年11月16日凌晨4點多,在北市大同區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持刀柄爲15公分、刀刃爲12.5公分之摺疊刀,攻擊高及陪同前來的廖2人,造成高受有左側胸部銳器刺入等傷勢,廖受有左大腿上方銳器割刺等傷勢,經醫院救治,2人仍因大量出血而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爲王持有之摺疊刀具高殺傷力,高及廖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之嚴重傷勢,而觀看現場監視器錄影後發現王攻擊手段兇狠,目擊證人亦證述雙方系互相砍殺,王男對高及廖有殺人故意,並非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