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潔隊員殺死2同事判24年 國民法官首遭控「開庭睡覺」判決違法
北市環清潔隊員殺死2同事判24年,國民法官首遭控「開庭睡覺」拚判決違法。(中時資料庫)
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建成分隊約聘員工王建明,2023年11月16日與高姓同事相約在大同區蘭州街談判,不料高找來友人廖、李助陣,王拿出摺疊刀反擊,刺死高、廖2人,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21日依殺人罪判處王男24年徒刑。經上訴後高院今(2日)開庭,律師團卻主張3號國民法官開庭時「長時間處於睡眠狀態」,判決有違法令,要求傳喚2名證人,首次出現辯方挑戰國民法官開庭時的專注力。
上午開庭時,王建明律師團突然出招挑戰國民法官判決適法性。辯方律師團表示,曾在休庭時,聽聞法院相關人員轉述,3號國民法官長時間處於睡眠狀態,並未參與法庭活動就直接審理,違背《刑訴法》、《國民法官法》的事由,據此主張法院組織不合法,判決違背法令。
王建明則坐着輪椅出庭替自己辯駁,否認自己故意殺人,而且爭執監視器沒錄到的犯罪部分,律師主張王男當天衝下樓時,手上沒有握摺疊刀。因此建議法院應優先調查王建明是否具備就審能力,聲請讓他進行精神鑑定。
根據一審判決指出,王建明因工作期間因故與高男發生口角,高男找來友人廖男、李男陪同,帶刀棒及警棍與王男談判,2023年11月16日凌晨4時,雙方在北市大同區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互相攻擊,王持摺疊刀,攻擊高、廖2人,2人送醫仍不治,另王則受重傷,曾2度進入手術房,住院18天后遭警方拘提,經法院聲押獲准。
士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期間,王男辯稱是正當防衛,但國民法官法庭自今年2月17日至21日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爲王男持有的摺疊刀具高殺傷力,2名死者是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的嚴重傷勢。
且經國民法官觀看現場監視器錄影後發現王男攻擊手段兇狠,目擊證人亦證述雙方是互相砍殺,法庭認定王的攻擊行爲,確出於殺人故意;加上高男女友證述雙方案發前曾發生爭吵,王男也坦承知道高男是不懷好意前來赴約,認定王男並非正當防衛,構成2個殺人罪。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王殺害高男部分有期徒刑12年,另殺害廖男量處有期徒刑1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