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死中風母 國民法庭判20年
許姓男子因長期照顧79歲患有中風的母親,身心不堪重負,2023年12月13日清晨在臺南市歸仁區的住處,持刀殺死母親。(本報資料照片)
56歲許姓男子因長期照顧79歲中風母親,身心不堪重負,2023年12月間在臺南市歸仁區住處持刀猛刺母親胸部3刀致死,現場畏罪自殘未果後逃逸。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20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重判許男20年,可上訴。
2023年12月13日清晨5點多,許男因母親不願起牀並故意跌倒在地,竟情緒失控到廚房拿取尖刀,朝躺在地上的母親左胸猛刺3刀。之後,先持刀在廁所割頸自殘,再以LINE傳送「媽媽不會痛了」給妹妹後逃逸。
妹妹接獲訊息後,趕緊打電話通知與母親同住的大姊下樓查看,發現母親躺在血泊中,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案發後歸仁警分局在轄內一處公墓找到試圖割腕、割頸的許男,並將他戒護送醫。
案經檢方偵結起訴後,國民法庭量刑時,考量許男有12大從重量刑因素,包括:手段兇殘;反社會人格,嚴重攻擊傾向;素行不良;家族成員仍然無法全然釋懷;行兇後態度冷靜;行爲後選擇自殘、逃避責任,沒有立即產生悔意;在有選擇的情況下犯罪;沒有經濟壓力;並非單獨且全日照顧者;造成姊妹心理重大創傷;法律意識薄弱;再犯可能性高等。
另他也有8大從輕量刑因素:並非不孝之人,跟母親關係好;承認犯罪;獲得部分家人原諒;實際上照顧母親1年半;爲母親的主要照顧者;受照顧者的情況爲中風及輕微失智(需花費心力照顧);長期陪同復健;缺乏照顧的經驗與專業知識等。
國民法庭參考檢察官請求判處無期徒刑及許男律師請求處刑8年的意見後,決定判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