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悲歌!男刺死臥牀母傳訊「我殺了媽媽」 二審仍判20年

▲臺南市歸仁區2023年驚傳長照悲劇,56歲許姓男子酒後刺殺臥牀母親,臺南高分院駁回上訴,仍判有期徒刑20年。(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歸仁區2023年12月13日清晨發生一起家庭悲劇,56歲許姓男子疑因不堪長期照顧中風臥牀的79歲母親,竟在酒後持刀刺殺母親胸口多刀致死,犯後還傳訊向妹妹坦承犯行,案經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判有期徒刑20年;全案上訴臺南高分院,合議庭9日駁回上訴,維持20年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案發當日清晨6時許,案發地點位於歸仁區大吉一街,許母因中風長期臥牀,由許男專責照顧。未料許男疑情緒潰堤,在酒後持刀刺向母親胸口多刀,導致母親傷重送醫不治。犯案後,他持刀割頸自殘,並以手機 line 傳訊息給二妹說「不會痛了!」,隨後又傳「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許家大姊趕返住處查看,發現母親倒臥血泊,急報警送醫搶救仍於上午8時許宣告不治。

警方追查於當日上午11時45分,在歸仁區成功路二段公墓將許男逮捕,並起獲兇刀。臺南地院審理時指出,許男素行不佳、行兇手段兇殘,即便坦承犯行,仍難獲減刑。檢方求處無期徒刑,辯方主張8年徒刑,法官最終判20年,反映尊親屬命案的重大社會影響,也凸顯國民法官制度參與社會價值衡量的意義。

本案上訴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於9日上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20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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