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兇殘!新北男殺妻、岳母、繼子 國民法官判3死刑

男子張泓毅去年5月因感情、金錢等問題殺害岳母、妻子和繼子,接着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務,被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處3個死刑。(資料照,張鎧乙攝)

男子張泓毅去年5月因感情、金錢等問題殺害岳母、妻子和繼子,接着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務,還升級交友網站成VIP服務,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爲張泓毅陸續殺人的手段殘忍,還在最後殺死繼子時折磨幼童,經評估再犯可能性爲中,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依殺人罪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張泓毅去年4月30日至5月1日凌晨某時,在和妻子同住的租賃房屋主臥中,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壓頭、手勒脖的方式勒死妻子,接着又在5月2日凌晨3時許,趁岳母在次臥內熟睡時用手勒死她。下午5時許,張泓毅再把繼子抱到主臥內,先用手和充電線勒住繼子脖子,接着又把毛巾塞到繼子口中,將繼子勒斃。

張泓毅殺害3人後,偷走岳母、妻子的身分證件、存摺信用卡以及值錢財物,再到銀行將兩人存款取出後,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盜刷岳母信用卡,把服務升級成VIP,接着在5月6日逃往臺中,盜用父親的身分住進旅館。

合議庭認爲,張泓毅自以爲妻子處於不快樂的環境,又認爲造成妻子不快樂的元兇是岳母,基於報復心理,利用被害人熟睡時以殘忍手段陸續殺人,又爲了逃亡方便殺害繼子,並且最後殺害繼子時,還前後折磨繼子數十分鐘,可以說是「虐殺」,張泓毅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行爲動機也令人不齒。

合議庭指出,張泓毅殺人後,還爲了財產犯罪,顯示並未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之情,在鑑定過程中,也表示對案件犯行不後悔,更稱「還是會殺害岳母」,還揚言要再殺害妻子姊姊,顯見他並無悔意,完全沒有尊重他人生命的態度,整體的「再犯可能性」爲「中」,顯見仍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

合議庭表示,張泓毅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的連續殺人,也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的殘忍手段,且被害人爲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的69歲老年人、3歲幼童,顯見殺害被害人3人都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

合議庭綜上原因,並斟酌生命可貴與其他人量型的意見,依殺人罪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