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誤擊民衆判無罪 死者姑嗆殺法官「有診斷不會判死刑」
▲張姓警員徒步追逐拒檢車輛時,開槍誤擊後座乘客致死。(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新北市張姓警員3年前爲追捕可疑車輛連開3槍,誤將後座鍾姓男子擊斃,法院認爲用槍時機合理無過失,判張警無罪,鍾男的姑姑深感不滿,打電話到法院說:「我現在最想殺掉的就是審判長」,並聲稱已有醫生診斷證明,「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臺北地檢署13日依妨害公務、恐嚇等罪起訴。
張姓警員2022年3月10日晚間,在新北市中和區執行巡邏勤務時,在中正路與錦和路口發現男子林佑儒駕駛的賓士車懸掛假車牌,但要準備攔查時,林佑儒拒絕停車受檢,反而加速逃離,途中擦撞其他車輛,張姓警員下車追逐過程中,自後方連開3槍,其中1槍擊中後座鍾姓男子頭部致死。
張警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後,法院認爲,林佑儒一路高速駕車,警察已儘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案件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張警在2024年9月間獲判無罪確定。
死者鍾男的姑姑不甘心,尋求再審翻案,2024年11月15日打電話到高院刑事庭,向接聽電話的書記官說:「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我現在最想殺掉的就是審判長,這個案子我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去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現在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如果審判長承認自己判錯,開始再審,我還可以原諒他。」
北檢檢察官認爲,鍾男姑姑以加害生命、身體安全脅迫審判長開啓再審,同時觸犯了公務員執行職務實施強暴脅迫的妨害公務罪,以及恐嚇罪,因此依法將鍾男姑姑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