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追拒檢車開槍誤殺乘客判無罪 死者姑姑竟恐嚇「殺掉審判長」
臺北地檢署
新北市中和分局張姓警員因追捕拒檢逃逸車輛3度開槍,造成後座鍾姓男子中彈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員,但歷審均判張員無罪,鍾男的姑姑不滿臺灣高等法院無罪判決,去年打電話向承審的高院書記官,揚言要找林姓審判長,恐嚇「找黑道買好槍」、「我有診斷證明,殺人不會判死刑」、「審判長若承認判錯開始再審,我可以原諒,最高法院也判決駁回,我不會這樣算了」。臺北地檢署13日依職務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鍾婦。
新北市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警員張姓警員,2022年3月10日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1輛懸掛僞造車牌的賓士車,並示意其停車接受攔查。但駕駛林姓男子拒受攔查,加速逃逸並進行危險駕駛,張員隨即駕車追捕。林男的車輛在車陣中受困,張員朝車輛後方擋風玻璃連開3槍,誤擊後座乘客鍾姓男子的頭部,鍾男送醫不治。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員。
但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張員射擊角度均朝下,目的在於阻止車輛進一步衝撞,未逾越必要程度,因而判決無罪。二審高院認爲,張員在林男未打方向燈闖紅燈右轉時開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駁回上訴。去年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員無罪確定。
不過,代死者鍾男提告的65歲姑姑鍾姓婦人,不滿高院判決駁回,去年11月打電話向承審的高院蔡姓書記官,揚言要找林姓審判長,恐嚇「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我最想殺掉的就是林姓審判長,這個案子我還不是最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去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現在就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被判死刑?,如果審判長若承認判錯開始再審,我還可以原諒他,他這樣判,最高法院也判決駁回,我不會這樣算了」。事後高院函請北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