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酒駕竟遭倒車衝撞 桃園警開5槍擊斃後座乘客!二審仍獲無罪
▲桃園八德分局員警開槍追緝酒駕車輛,不慎打死後座乘客,高等法院再度判無罪。(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間在路上追捕一部酒駕車輛時,對方多次倒車衝撞警方機車,員警最後朝車輛開了5槍,其中2槍打入後座乘客楊姓女子的腿部與後背,送醫不治。家屬質疑用槍過當,提告員警過失致人於死,一審法院判決員警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1日駁回上訴,仍判決員警無罪。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27日,深夜23時46分,吳姓男子駕車,車上載着2名友人與一名女性友人,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某巷口違規停車。當時爲駕駛警車執行勤務的曾姓副所長髮現後,就以廣播示意吳男停車受檢。吳男因爲喝酒駕車上路,爲免酒駕之事遭發覺,隨即倒車後,駕車加速逃逸,員警也展開追緝。
五分鐘後,吳男的車輛開入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某巷弄內,因爲巷弄狹小,吳男就先倒車衝撞警車2次,等撞開空間後,又再倒車1次並向前將車頭朝右行駛打算逃離,員警爲制止吳男脫逃,就先下車先自吳男車輛後方射擊2槍。但吳男仍未停車,員警再朝車輛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座後方之楊姓女乘客,子彈穿過楊女左大腿、左小腿與後背,被送醫急救後不治。吳男事後被捕,酒測值高達0.49。不過死者家屬不滿,質疑員警用槍過當,提出過失致人於死的告訴。檢方對員警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當時情況緊急,員警已經多次鳴笛、廣播要求對方停車,但對方置之不理,之後對方也倒車衝撞,甚至在兩旁都是機車的狹小巷弄內高速行駛,不管隨時都有車輛、行人衝出而肇事的可能性,因此在急迫情形下,員警才朝輪胎射擊,所以沒有用槍過當。因此一審判決員警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也採信一審的觀點,認爲確實情況急迫,員警不得已才以朝輪胎射擊的方式,逼迫吳男停車,並無用槍過當,二審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再度判決員警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員警幾乎無罪確定。
不過死者家屬也提出國賠訴訟,一審判決八德分局與員警須連帶賠償家屬748萬餘元,目前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