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拒檢撞警車副所長擊斃女乘客 提國賠二審敗訴

拒檢撞警車! 副所長開槍意外擊斃女乘客 最高法院判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2020年當時擔任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副所長的曾沛恩,爲追緝酒駕、拒檢衝撞警車的車輛,連開5槍卻導致對方後座楊姓女子死亡,曾被起訴,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死者家屬提國賠訴訟,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曾的用槍行爲尚未逾越必要程度,家屬請求桃園市政府、八德警分局負損害賠償責任,均屬無據,判決駁回,可上訴。

曾沛恩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因吳姓民衆(所犯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罪,業經原審另行判決)2020年3月27日晚上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490巷口違規停車,爲執行勤務之曾沛恩查悉,即以廣播示意吳停車受檢。

吳爲免其酒後駕車之事遭發覺,乃駕車加速逃逸,於同日23時48分,吳駕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442巷73弄2衖口,先倒車衝撞曾沛恩之警車2次,復再倒車1次並向前將車頭朝右行駛欲逃離,曾沛恩爲制止吳脫逃,遂下車先自吳的車輛後方射擊2槍,吳仍未停車且將車駛離,曾沛恩再朝該車後方射擊3槍,致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座後方之乘客楊姓女子,經送醫急救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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