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研發魚鱗變服飾!侯二仁臺大校園摔車癱瘓提國賠 二審逆轉敗訴

侯二仁曾將廢棄蝨目魚鱗研發成可以穿的膠原蛋白,自創品牌UMORFIL,獲得全球多個知名品牌青睞,在國際發光。(資料照/曹婷婷攝)

把魚鱗變成仿生纖維技術的獨家研發者侯二仁,2019年騎乘電動滑板車在臺大校園車道,因道路凹陷摔癱,他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臺北市新建工程處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判賠償467萬6955元,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當時道交條例第32-1條及臺大校園交通管理要點第4條規定,滑板車不得在道路及臺大校園內行駛,逆轉改判免國賠。可上訴。

侯提告主張,他在2019年1月28日下午2點多,騎乘電動滑板車停下等待紅燈欲過馬路前往科技大學停車場取車時,因路段路面不平且有坑洞、高低差,致滑板車前輪撞到坑洞,身體越過係爭滑板車把手撞擊到路邊電杆基座螺帽後失去知覺。

他說,自己送往醫院進行長達近10小時之手術急救後,頭部外傷並頸椎脊髓完全損傷及四肢癱瘓、頸椎第3-7節狹窄等傷害,住院治療後,因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頸部以下仍四肢癱瘓,需專人24小時照護,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臺大及臺北市新工處須連帶賠償2576萬4094元。

一審臺北地院審酌侯男使用在公園、廣場之滑板車行駛於道路並有向人行道方向行駛,本有一定之危險性,他跌倒後竟飛撞該電線杆基座致癱瘓,顯見駕駛滑板車之速度非慢,他應就事故應自負80%責任,新工處減輕其賠償責任80%後,判賠467萬6955元。

二審高院認爲,事發地點在依法應留設無遮檐人行道之範圍內,同時位於公衆駕駛汽車及腳踏車行駛進入臺大校園之車道上,實際上也供車輛通行,如果依正常方式行經凹陷處,應不存在危險性,但侯騎乘滑板車是逆向從臺大校內駛出且有急轉彎入人行道之情形。

高院指出,凹陷處在一般情形下通常不會發生事故,與侯所受損害間不具因果關係之相當性。且依事故發生時的規定,滑板車不得在道路及臺大校園內行駛,其使用手冊亦載明「禁止行駛於公路」,他騎乘滑板車上路屬違反道路使用方法之個人冒險行爲,不在相關道路管理維護規定之保護範圍內,自不得令北市新工處負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