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車「害死後方女騎士」 無照男無罪!檢不服上訴二審大逆轉

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林男摔車,與郭女急閃不及自摔身亡之間具直接因果關係,認定林男應負刑責。(資料照片)

高雄苓雅區無照駕駛的林姓男子騎車自摔,人橫躺在慢車道上,後方郭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摔車送醫後不治,一審地院判林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逆轉,認定林男違規騎車倒地阻礙交通,釀成後方女騎士車禍,依過失致死罪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1年6月19日下午,林男駕照被吊扣後仍然無照駕駛,當天騎車行經凱旋三路,疑似車速過快失控倒地,本人橫躺在慢車道,機車則滑行至快慢車道分隔線,郭姓女騎士騎乘機車從後方駛來,來不及煞車,急向左偏移閃避時摔車受重傷,在醫院治療到2023年1月不治,檢方據此起訴林男涉過失致死。

林男庭訊辯稱,自己是遭後車追撞,否認有過失,一審法院亦因事故鑑定報告未能證實林男超速,亦無證據顯示其因他過失摔倒導致郭女事故,且無照駕駛屬行政違規,與刑事過失致死責任無關,判決無罪。

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持不同看法,認爲林男摔車後人倒臥車道、機車又佔據分隔線,已對後方用路人構成重大行車障礙,與郭女急閃不及自摔身亡之間具直接因果關係,認定林男應負刑責。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改判林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