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不知後方騎士摔車 開車離開挨告肇逃「無罪」

劉姓女子駕車右轉不知右後方機車騎士摔車,直接離開遭提告,但法官認爲劉女確實可能不知林男摔車,無肇逃故意,因此肇逃部分判處無罪。(邱立雅攝)

劉女駕駛車輛於竹北道路上準備右轉時,右後方一輛林男騎乘的機車見狀來不及剎車,因而倒地,受有左肩、左手等傷害,由於劉女右轉後逕直離開,林男提告劉女肇逃,但劉女表示自己並未意識到右後放有機車倒地,新竹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爲不能排除劉女不知已發生事故之可能,加上車身無擦痕,因此肇逃部分判劉女無罪。

檢察官指出,劉女2023年行經竹北市道路準備右轉時,本應注意右轉彎時,應先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且應注意兩車並行之間隔,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疏未注意及此,未充分注意右側同向直行、由告訴人林男所騎乘之機車,導致林男急剎而人車倒地(雙方未碰撞),並因此受有左肩及左手腕鈍挫傷、左膝挫擦傷等傷害,劉女於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停留於現場及盡其救護傷患之義務,認爲有逃逸罪嫌。

不過劉女則否認有何肇事逃逸故意,並表示未聽到摔車的聲音,也沒有聽到有人在叫她,當下離開是因爲不知道有碰撞到告訴人,經事後家人通知,才知道發生車禍等語,且從監視畫面光碟可知,她右轉動線及動作都很順暢,沒有任何停頓,因此確實不知有人摔車,無肇逃故意。

經法官勘驗現場影像紀錄,劉女未注意與林男兩車間隔,即貿然右轉,致林男見狀急剎而人車倒地,受有傷害,足見劉女對本案車禍事故之發生確有過失,但勘驗案發當時不同角度監視錄影,兩車未有碰撞,加上劉女汽車右轉彎過程未有明顯停頓且車輛外觀照片,未見有明顯車損,因此肇逃部分判處劉女無罪。另劉女被訴過失傷害部分,須告訴乃論,雙方已和解,劉男已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