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屎在滾」車禍後先衝回家 駕駛挨告肇逃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榮(化名)今年9月間開車違規迴轉,導致一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但他因爲肚子痛,在警察到場之前先衝回家上廁所,結果被檢方認定爲肇事逃逸並依法起訴。不過,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阿榮只是暫時離去,而非肇逃,最終裁定他無罪。

▲阿榮肚子痛想趕快回家上廁所,結果發生車禍,還因此挨告肇逃。(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爲,阿榮去年9月間開車行經基隆市暖暖區八堵時,因違規迴轉,導致機車騎士A男閃避不及撞上,當場人車倒地,A男全身多處擦傷、門牙斷裂脫落,阿榮卻在事故發生之後,自行徒步離開現場,涉犯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嫌,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阿榮則辯稱,事故發生之後他立刻下車關心A男,並用自己的手機報警,再請附近的超商店長幫忙叫救護車,當天他因爲肚子痛,急着回家上廁所纔會在停車時違規,沒想到發生車禍,但又實在忍不住了,便請本來準備回家的媽媽折返回現場幫助瞭解情況,他則趕快跑回家上廁所再返回,一回來就立刻向警方坦承肇事,還當場做了酒測。

基隆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影像,發現阿榮在事故發生之後,確實有立刻下車上前關心A男,雖然他在警方、救護車尚未到場前就徒步離開,但車輛仍停在現場,加上超商店長及母親的證詞、警方職務報告內容均與他的說詞相符,因而認定他的說詞應屬事實。

此外,法官指出,阿榮的住處距離事故現場僅200多公尺,步行所需時間大約爲3分鐘,他在15分鐘之內返家上廁所再回到現場,應當沒有故意拖延時間的意圖,從現有證據看來,尚無法認定他主觀上具有逃逸的犯意,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