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男摔車害死騎士 二審改判有罪

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林男摔車,與郭女急閃不及自摔身亡之間具直接因果關係,認定林男應負刑責。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無照駕駛的林姓男子行經高雄市苓雅區時因騎車自摔,人橫躺在慢車道上,而後方郭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擊後摔車送醫不治,一審高雄地院判林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逆轉,認定林男違規騎車倒地阻礙交通,釀成後方女騎士車禍,依過失致死罪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1年6月19日下午,林男駕照被吊扣後,當天無照騎車行經高雄市凱旋三路,疑似車速過快、失控倒地,林男橫躺在慢車道,機車則滑行至快慢車道分隔線,郭姓女騎士騎乘機車從後方駛來,因來不及煞車,急向左偏移閃避時摔車受重傷,經送醫治療,於2023年1月不治,檢方據此起訴林男涉過失致死。

林男庭訊辯稱,自己沒有超速,是遭後車追撞,否認自己有過失,一審時高雄地院亦因事故鑑定報告未能證實林男有超速,也無證據顯示是因他過失摔倒導致郭女發生事故,且法官認爲無照駕駛屬於行政違規,與此案刑事過失致死責任無關,因此一審判決林男無罪。但檢方認爲,林男應擔主要肇事責任,對判決不服於是提起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案件時則持不同看法,認爲林男摔車後人倒臥車道、機車又佔據分隔線,已經對後方用路人構成重大行車障礙,與郭女急閃不及自摔身亡之間具直接因果關係,認定林男應負刑責;合議庭綜合考量後,改判林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