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燈節牌樓倒塌釀1死2傷!她重度癱瘓...二審獲國賠2342萬

▲2020員山燈節牌樓因強風吹襲,最後倒塌造成1死2傷的意外。圖爲點燈時,牌樓仍未倒塌。(圖/員山鄉公所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舉辦「2020年員山燈節」期間,迎賓牌樓因當時仍未驗收過關,不知情的民衆前往賞燈時,牌樓遭瞬間強風吹垮,造成1死2傷的慘劇。其中鄭姓婦人因此有創傷性脊髓損傷,請求員山鄉公所等單位國賠2674萬餘元,一審判準2342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維持2342萬餘元國賠。可上訴。

員山鄉公所原訂於2020年2月1日到16日,在員山公園內舉行「2020年水啦員山.鼠光燦爛」員山燈節活動,活動也在當年1月21日舉行記者會,並啓動公園燈區佈置。公園燈區啓動後2天,就是1月23日至同年月29日,剛好是年假期間,當時燈節的「鼠光迎賓牌樓」還沒驗收完成,結構仍有疑慮。不過公所承辦人員爲了吸引民衆前往賞燈,就要求廠商在年假期間的下午5時至晚間12時,均開啓公園燈區佈置的燈飾,除了可以宣傳外,也一併測試燈飾效果。

案發於1月26日晚間7點多,林姓民衆一家人前往公園賞燈,衆人均不知牌樓尚未驗收完成,開心在牌樓前拍照、等候。不料突然吹起強風,牌樓在強風吹拂下轟然倒塌,有3人因此嚴重骨折。其中鄭姓婦人的母親送醫後不治,鄭姓婦人則是第一腰椎骨折並第十二胸椎與第一腰椎脫位,致創傷性脊髓損傷及神經性膀胱、薦椎骨折、右側肋骨骨折、左股骨骨折、左眼窩骨折等傷害。當時41歲的婦人受傷後,終身需有專人全日看護。婦人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員山鄉公所、承包廠商等單位,須連帶賠償2674萬7951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員山鄉公所與廠商均有疏失,一審判決廠商須賠償1437萬1210元,員山鄉公所須國賠1277萬1103元,合計判決賠償婦人2342萬2951元。雙方均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婦人因此受傷後、全身癱瘓,勞動能力減損80%,另外也因此領取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因此高院計算婦人所受損害以及看護費用等,認爲一審判準的2342萬2951元並無違誤,因此二審駁回雙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