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青苔害滑倒受傷!男獲國賠106萬 二審逆轉基市府免賠確定
2021年有民衆在安樂區樂利二街的人行道滑倒受傷,認爲基隆市府未盡道路管理維護責任,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中時資料照片,張志康攝)
林姓男子2021年在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人行道行走時,因爲路面有青苔且路面溼滑致滑倒受傷,林男訴請國家賠償,一審判基隆市政賠償106萬餘元,但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林男滑倒路段是建商私設巷道,不是市府管轄範圍,逆轉判市府免賠確定。
林男主張,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130號前之外圍人行道乃市區道路附屬設施,或是既成道路,基隆市政府爲管理、維護機關,人行道地磚長年佈滿青苔致路面溼滑,市府始終未爲維護,2021年3月10日下午他行人行道上,因路面溼滑而後仰滑倒。
林說,他受有左腰及下背部扭傷、拉傷、右腕部挫傷等傷害,並引發腰薦椎椎間盤突出復發,基隆市政府就人行道管理顯有欠缺,應依國家賠償法賠償他因係爭事故所支出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106萬9929元。
高院認爲,人行道坐落基隆市安樂區麥金段641地號土地上之私設巷道,經函詢內政部及基隆市政府,均表示係爭道路使用分區爲住宅區,並非市區道路條例規定之市區道路,而是建商依據建築法規提供土地供公衆通行之既成道路或現有巷道,自無從在市區道路條例及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之規定,認是道路主管機關,對人行道有維護管理之義務。
高院指出,依里長及工務處公有建築科科長育之證詞,及過往基隆市政府辦裡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路面維護計劃之會勘紀錄,均顯示道路並非基隆市府負責養護,另興建社區之建商興建人行道及修繕係爭道路完成後,亦未將道路及附屬設施人行道點交予市府,林請求基隆市府賠償其所受損害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