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太滑男自摔癱瘓...求償國賠2116萬 法院判臺中市府免賠
▲臺中一名翁男在大雅區摔車終生癱瘓,求償2000多萬國賠,一審遭駁回,圖爲事發地點經重新鋪設過。(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30歲翁姓男子騎車自摔,導致下身終身癱瘓、截肢,主張道路抗滑係數不足、道路有不明油污漬導致摔車,向中市府建設局養工處、環保局請求國賠,要求求償金額2116萬餘元。養工處則主張,目前法規無明訂標準,環保局主張,該不明物質經清理也無從去除。地院認爲,翁男摔車倒地位置與不明物質有41.5公尺距離,難認有因果關係,求償駁回。
翁男主張,2022年1月間騎車行經大雅區永和路時,天晴無雨,但道路抗滑係數不足(未達法定標準65BPN),且有不明油污(經分析爲瀝青物質)覆蓋在道路跟標線上未被移除,導致自身騎車經過摔車倒地,第五胸椎爆裂性骨折脫位、脊椎壓迫,導致下肢癱瘓截肢,等重傷情況。
翁認爲,該道路是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工處職掌範圍,有道路維護,使其平整義務,且該路段路面標線抗滑係數僅41至57BPN,低於標準65BPN;環保局應維護道路不得出現異物或是廢棄物,環保局未即時清理、不作爲,且於案發前一年,該路段因車禍,由環保局派遣10人到場清潔可證權責。
翁男主張終身癱瘓,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爲2116萬3300元。包含醫療復健費219萬餘元,依估餘命49年終身看護費1069萬餘元,勞動力經中國附醫評估比例減損64%損失615萬餘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其餘細項加總破2000萬。
養工處認爲,翁男主張抗滑係數不足一事,但目前法規無針對「路面」抗滑標準明訂,僅對「標線」規範要求50BPN以上,翁男對法規適用有誤解。依警方事故現場照片、養工處勘驗,現場道路平整無落差或坑洞,屬於安全狀態,認爲翁男之事故與道路管理並無因果關係。
環保局認爲,翁男一方面承認不明物質是瀝青,又提出是油污,自相矛盾。該物質經清理無從去除,只能重新鋪設,道路權責屬建設局,難認清潔維護與翁男主張有何因果關係。另提出,清潔員出勤紀錄,而案發前一年10月另案車禍清理,距離翁男車禍當天足足有107天,顯然無因果關係。
臺中地院查出,固然路面有不明物質,但距離翁男倒地位置有41.5公尺距離,無從辨識是否翁男行經不明物質後才摔車。另勘驗他車行車記錄器,確實有見到不明物質於車禍地點,他案一輛遊覽車於事發前3個月曾漏油,但已經過相當時間,難認定有關聯,判翁男敗訴,臺中市府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