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員工撞樹癱瘓失語 媽媽提告縣府求償千萬國賠
▲雲林1名卓姓騎士撞上一棵連根拔起倒臥馬路的路樹,腦部重創,法院判雲林縣政府須賠750萬。(示意圖/CFP)
記者黃宥寧/雲林報導
雲林卓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虎尾市區,撞上橫倒路中的行道樹,腦出血、右半身癱瘓並失語,生活全需看護照顧。卓男因腦傷遭監護宣告,由母親提告向縣府求償1737萬元。法院認該樹連根拔起並非單純天災,縣政府對公共設施管理確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但也認卓男騎車未注意前方狀況有過失。故判雲林縣政府應賠償759萬2288元,全案可上訴。
2022年12月17日晚上6時53分,當時37歲的卓男原爲科技公司員工,騎車沿虎尾鎮虎興北路由東往西行駛,行經500010號燈杆旁時,撞上一棵自根部整棵倒塌、橫臥在車道上的臺灣欒樹,當場人車倒地。卓男傷勢嚴重,除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外,還併發右側錐體動脈血栓與腦幹缺氧,最終右側偏癱並失語,雖經多次手術治療,仍無法恢復行動與語言能力,需終身仰賴看護照顧。
卓男因意識受損無法處理自身事務,經法院裁定爲受監護人,由其母親擔任法定代理人,並委由法扶律師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雲林縣政府求償共計1737萬餘元,包含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同時主張,事發路段行道樹整棵倒塌佔據車道,縣府未設警示也未即時排除障礙,構成公共設施管理疏失。
雲林縣政府則抗辯,事故當天風速達每秒18.5公尺,已達蒲福風級第8級大風,應屬自然不可抗力因素,非人爲管理疏失所致;且倒塌路樹於2012年種植,案發當年也曾由承包廠商進行修剪,並無維護不當之處。
法官不採信縣府說法,指出18.5公尺的風速頂多吹折小樹枝,尚不足以造成樹木「連根拔起」倒塌,判斷應系根基不穩或腐蝕所致。雖縣府有委託廠商修剪,但未定期巡查、未對根部進行檢查與加固,也未設置警示標誌或排除障礙物,顯見管理不周,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卓男傷勢嚴重,需終身聘僱看護,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綜合醫療費、交通費、復健輔具、看護費、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後,認定總損害爲1518萬餘元;但法官也解釋,卓男當時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事故有50%過失,依法減半後,故判雲林縣政府應賠償759萬2288元,並自2024年11月8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