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何博文被「搓湯圓」挨告 國民黨及2位發言人二審逆轉判免賠確定

臺灣高等法院

民進黨籍的何博文2023年由板橋選區轉往淡水選區參選立委,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及林家興在臉書及記者會上調侃他「自己就是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還將湯圓與他臉部照片合成貼文,何提告求償,臺北地院一審判國民黨與蕭及林須連帶賠償35萬元。國民黨及蕭、林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國民黨及蕭、林免賠確定。

何博文主張蕭敬嚴及林家興分別在臉書個人粉絲頁及國民黨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其蕭在2023年4月17日貼文指他「最大顆湯圓」「轉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嗎?」林則貼文指他「被搓湯圓經驗豐富」還稱他是「湯議員」,2人及國民黨未經查證毀損他名譽,求償600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何名譽權受有損害,蕭及林與國民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國民黨須與蕭及林連帶賠償共35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爲,行爲人就其陳述之事實是否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則應依事件之特性,參酌行爲人之身分、陳述事實之時地、查證事項之時效性及難易度、被害法益之輕重、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等因素加以綜合考量判斷。

行爲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爲意見表達,可認系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

合議庭採信林、蕭2人辯詞,認爲2人是綜參過往媒體報導以爲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就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以設問、質疑方式而爲之評論,縱其用詞有反諷、尖酸刻薄,或附加之圖片有戲謔、嘲諷之意,尚非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爲意見表達,難認單純以損害何博文名譽爲唯一目的,仍應屬適當評論,均不構成不法侵害何男之名譽權。

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國民黨及林、蕭免賠,本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