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遭前女友告性侵獲判無罪 民事二審被逆轉須賠償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蕭姓軍官對前女友趁虛而入,逆轉改判賠20萬元。(資料照片)
高市1名蕭姓軍官與前女友小娟(化名)交往7個月分手後,被女方提告性侵併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性侵部分檢方簽結不起訴處份,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被告免賠付求償,但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出現逆轉,認爲蕭男對前女友確實有趁虛而入行爲,判賠20萬元定讞。
小娟於2022年3月與蕭姓軍官分手後,對他提出性侵告訴,表示於前1年的8月,當時還非男女朋友關係,小娟由於在臺南發生車禍,有頭暈、嘔吐等腦震盪症狀症狀就醫,因爲無法自行走路,隔天清晨出院後,由蕭男帶回他屏東住家休息,當晚蕭男竟趁她身體虛弱,在房內對她性侵,因此提出告訴。
蕭男則辯稱,兩人之後交往7個月,發生關係不下百次,小娟卻在分手後才提告性侵明顯不合理,且小娟家房屋老舊隔音不佳,若非配合怎麼可能家人聽不見呼救聲,所以堅稱兩人是兩情相悅而非性侵。
屏東地檢署認爲蕭男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後,小娟聲請再議,被高檢署高雄分署駁回,於是她聲請交付審判,也遭屏東法院判決駁回,刑事部分確認蕭男無罪,至於民事賠償,屏東地院也判決蕭男勝訴免賠。
小娟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她案發當時身心明顯處於極度疲憊、不適狀況,應沒有明顯意願與還不是男女朋友的蕭男發生關係,況且還帶着頸圈保護脊髓神經,她豈會不顧及頸部安危而做出性愛過大動作,認爲蕭男確實行爲不當,改判蕭男賠償20萬元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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