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押2女員工性侵猥褻 美甲店色老闆二審認罪賠償換輕判

強押2女員工性侵猥褻,美甲店色老闆二審認罪賠償換輕判。(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家美甲沙龍負責人阿國,被控多次對兩名女員工性侵與猥褻,一審判刑8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改口認罪並和解,從輕改判4年10月。

判決指出,阿國在高雄市經營美甲美睫沙龍,自2023年8月至去年1月間,先後在辦公室沙發、儲物間等地,對該女員工小美強脫褲子性侵,並多次猥褻其胸部、臀部;另趁一名女員工小芬等家人時壓制性侵,還強迫手淫。

一審審理時,阿國矢口否認,辯稱與小美有曖昧、是合意性行爲,甚至指控是遭設局。但法官依據雙方LINE對話截圖「在舊店的時候沙發上,爲何要強行脫我褲子性侵我…」、被害人蒐證影片、醫療診斷證明,加上事後2名被害人均出現急性壓力反應與失眠症,情緒崩潰,不採信蘇男說詞。

一審法官痛斥阿國身爲僱主,竟無視員工拒絕,短時間內犯下2次強制性交、4次強制猥褻,且犯後毫無悔意,否認到底,還未賠償受害者,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阿國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考量他已退出該店經營,且被害人均已離職而未有往來,且雙方於二審審理中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法官交保,認爲阿國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停止羈押。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阿國認罪且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並替他求情,從輕量刑有期徒刑4年10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