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侵民宅對未成年姊妹強制猥褻露鳥 認錯賠償獲原諒換緩刑
▲桃園市廖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見少女獨自在家,誆稱眼鏡遺失闖入屋內,卻連續對少女與姐姐強制猥褻得逞,事後還露鳥獻寶,姐妹花趕緊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廖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在中壢區某處見少女獨自在家,誆稱眼鏡遺失強行進入屋內尋找,無視少女反抗對其熊抱、強吻與觸摸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後少女姊姊返家,廖男竟也對姊姊下手強摸下體等處強制猥褻,事後還露鳥,怪異行爲讓姊妹趕緊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林口長庚醫院鑑定被告處於躁症疾患狀態中,致控制能力減損,且被告已與證人調解賠償獲原諒,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又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姓男子於2023年2月4日上午8時30分許,徒步經過中壢區某民宅,見屋內僅未滿14歲少女獨自在家,誆稱遺失之眼鏡爲由強行進屋內尋找,且無視少女之反抗,已違反其意願,徒手環抱少女還觸摸胸部並強吻其嘴巴,對其強制猥褻得逞;隨後少女姊姊返家,飽受驚嚇少女跑到客廳姊姊身旁,廖男也坐在姊姊身旁,無視其反對,徒手伸入其褲子裡強摸下體約5秒,姊姊被廖男怪異行爲嚇傻,趕緊拍掉其手製止後,廖男竟起身露鳥獻寶,姊妹倆趕緊打電話報警處理,中壢警方趕抵後將廖男拘捕送辦,桃檢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廖男坦承犯行不諱,與2證人偵查中證述相同,警方提供現場照片與住家附近監視器錄影畫面佐證,足見被告犯行明確。
法院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鑑定被告行爲時之精神狀況,鑑定結果以個案自2022年10月起,出現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之躁症,症狀且因服藥遵從性不佳導致病情控制不易,甚至有持續加劇趨勢,推測個案當時處於躁症疾患狀態中,致控制能力有所減損,但未達完全喪失之程度等情,被告於行爲時確已因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爲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均顯著減低,依刑法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女系未滿14歲之女子,未經同意逕自侵入住處內,恣意對2女強制猥褻行爲,不僅嚴重侵害2女居住和平及性自主決定權,對2女之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衡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事後已與被害人2女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全數賠償金,且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法官堪認被告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宜使其有機會得以改過,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
法官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又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