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10組針孔偷拍2女隱私 色男認罪「未賠償未獲原諒」判6月

▲林姓男子趁幫2名女房客維修洗衣機之際偷裝針孔攝影機,偷拍2女隱私部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2022年間趁幫2名女子在租屋處維修洗衣機之際,趁機備份鎖匙,再乘機潛入在浴室與插座處內偷裝10組針孔攝影機,偷拍2女如廁與沐浴時身體隱私部位,2女後來驚覺被偷拍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林雖認罪但未賠償2女損失,其中1女還堅持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5歲的林姓男子於2022年間某時,趁協助在中壢區某處租屋處幫女房客維修洗衣機時,見僅有2名女房客租屋,竟偷偷備份鎖匙,再趁無人在租屋處時以備份鎖匙潛入屋內,在浴室內與充電插頭內未經2女同意,偷裝針孔攝影機,而且同時安裝10組,以竊錄2女如廁、盥洗沐浴時身體隱私部位,案經2女察覺如廁或沐浴時,常有不明燈光才驚覺遭竊錄,憤而報警提告,中壢警方查出浴室內充電插頭內有針孔攝影機等證物,循線查出系林男所爲。桃檢偵結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林男坦承犯行不諱,證人2女於警詢時證述情節相符,中壢警分局提供現場照片、查扣針孔攝影機、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佐證,林男辯稱偷拍畫面均已刪除等,法官不採信其辯詞,沒收其針孔攝影機等證物,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無故將針孔攝影機裝設於告訴人租屋處浴室內,藉以竊錄告訴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侵害其隱私,造成2告訴人心理受創,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但被告迄今未賠償本案2告訴人所受損害,其中1告訴人表示希望法官從重量刑等語;法官審結,被告林男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