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鞋挖洞藏針孔偷拍女童裙底 遭重判3年6月徒刑

謝男將左腳鞋子挖洞藏進針孔攝影機,偷拍2名國小女童裙底私密處,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3年6月徒刑。(葉靜美攝)

從事保險業的謝男,爲偷拍女子裙下風光異想天開,將左腳鞋子挖洞藏進針孔攝影機,去年跑到彰化某夜市,偷拍到2名穿着制服的國小女童裙底隱私處,因其將左腳不斷接近女童的怪異舉止,引起女童父親的注意,才發現謝男竟是在偷拍,氣得將他扭送法辦,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謝男在2024年5月7日晚間9點,到彰化某夜市,利用2名未滿12歲國小女童逛夜市之際,他將針孔攝影機放置在自行挖洞的左腳鞋子中,透過放置在右邊褲子口袋的遙控器控制攝影機,並將左腳鞋子靠近兩名女童裙底,趁機偷拍2人臀部、大腿等身體隱私部位,女童父親發現謝男舉止怪異並報警,警方當場查扣到針孔攝影機等設備,讓謝男偷拍行爲曝光。

謝男雖坦承將針孔攝影機放置在自行挖洞之左腳鞋子中,偷拍兩名國小女童,但他的律師主張,謝男與兩名女童間並無不對等權力關係,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應判謝男無罪;法官認爲,謝男以隱匿而不告知的方式偷拍影片,顯然具有妨礙兒童及少年意思自由的作用,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指「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法官審酌,謝男與兩名女童素不相識,謝男爲滿足自己窺視他人隱私的慾望,竟在公共場所擅自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兩名女童身體隱私部位,侵害她們的性隱私權,導致兩人產生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所爲實不可取,但考量謝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兩女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其針孔攝影機等錄影設備及左鞋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