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鞋底裝針孔!已婚書記官3年偷拍21女 判3.5年定讞須入獄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竟成爲偷拍狼!今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地檢署竟然也有偷拍狼!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在士檢偵查大樓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3年來偷拍最少21名女子、犯案次數高達82次以上。檢方揪出自己人犯案後,一審將林男判刑4年、另外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刑3年6月、另外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部分先行定讞。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林男再遭判刑3年6月定讞。

林男在案發時爲士林地檢署的書記官,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2013年就分發到士林地檢署工作,2017年接辦收發室業務,2021年再調贓物庫。林男幾乎每週都與同事打羽毛球,但有人檢舉他行跡詭異,疑似偷拍,因此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分案調查,並於2023年間搜索林男的辦公室,當場查扣記憶卡,還發現他截圖的彩色紙本近200張。

檢方發現,林男利用打羽毛球的機會,竟在士檢政風室旁的盥洗室內裝設針孔攝影機,還以物品遮蓋,3年來偷拍達21名女子;甚至還發現他會同時擺放2個鏡頭,偷拍特定女同事。此外也發現林男還在鞋子的鞋面上裝設鏡頭,偷拍同事的裙底風光,有不少照片是女子的臀部與大腿根部。

此外,檢方也發現林男不僅在地檢署內偷拍,超市、百貨公司也偷拍,被害人除了地檢署的女同事外,還有到地檢署辦公的一般民衆,甚至林男的親屬,都被他偷拍。檢方查證屬實後,將他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21名被害人中有2人撤回告訴,一審最後認定共有19人被害,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再判刑8月,此部分得易科罰金24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改將他判刑3年6月,另外再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高院在判決理由中,痛批他的行爲「不僅糟蹋被害人對於林男之信任,並使其等深受惶恐難安之壓力及不時疑懼之陰影,更對於被害人之身心造成無可磨滅之傷害。」

此外,林男雖然自始至終坦承犯行,但並未與任何被害人和解,因此高院二審改將他判刑3年6月,另外部分犯行則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此部分二審先行定讞。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林男必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