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3年偷拍21女 硬碟藏82部片 判刑定讞須坐牢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 3年偷拍21女 判刑定讞須坐牢(示意圖,達志影像)
已遭撤職的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處偷拍同事更衣,3年內偷拍至少21名被害人,犯罪地點除士林地檢署外,還遍及其他公共場所,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另得易科罰金之刑1年,全案確定。
2020年至2023年3月林男在士林地檢署盥洗室、備勤室等其他公共場所,偷拍21名被害人,檢察官在林男家中硬碟、隨身碟以及記憶卡等,發現他82次偷拍被害人,檢方將他起訴。
高院認爲,林男身爲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爲了追求自己之私慾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且部分犯行是借辦理髮文業務及贓物管理之機會而犯之。
高院指出,林男犯罪地點除士林地檢署外,還遍及其他公共場所,犯罪手段則是以機器用各種隱密方式攝錄,致不特定人均有可能遭到被告偷拍,犯罪手法堪稱惡劣;犯罪時間長達3年,犯罪行爲次數多達80次,不僅糟蹋被害人對於他的信任,並使其等深受惶恐難安之壓力及不時疑懼之陰影,更對其等身心造成無可磨滅之傷害。
高院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但尚未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3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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